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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行人路權|樹林警即日起加強行人路權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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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警路權大執法。(記者徐煜勝翻攝)
樹林警路權大執法。(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新北市去(111)年行人事故發生3,253件,相比前(110)年增加295件,被外國媒體報導稱本國交通為「行人地獄」,引發社會大眾高度關注。
樹林警分局為提升行人路口安全,於2至4月起為期3個月,於轄內易肇事路口同步實施行人路權大執法。此次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與「行人違規」等,取締標準為車輛前緣進入行穿線範圍,同時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以內,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44、48及78條,處以一定罰鍰。


樹林分局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或行人行經路口時,請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及車輛暫「停」禮讓行人先行之正確觀念,建立「路口停讓」文化,共同努力減少事故發生,以維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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