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基隆警從嚴追究 | 員警與特定對象接觸不當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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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督察長徐俊生說明懲處情況。(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第三分局小隊長鄭○峰於本(1)月13日18時許,邀約7位同仁及特定對象林○霆等友人,在本市暖暖區某餐廳聚餐,鄭員雖有事前報告,但內容申報不實,餐敘行為與申報目的不符,慶生畫面又遭他人錄影轉傳,引起社會譁然,嚴重影響警譽,核予記過二次,並改調制服警員。
小隊長崔○偉、偵查佐黃○儒及警員呂○迪勤務中受邀前往餐敘,並與特定對象接觸後,未依規定報告,違反勤務紀律及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崔員身為幹部,未能以身作則,核予記過一次,並改調制服警員;其餘2人各核予記過一次,黃員改調制服警員,呂員歸建派出所。
警務員兼代理分隊長盧○正身為偵查隊幹部,勤餘與特定對象林育霆接觸後,未依規定報告,核予記過一次,免除代理分隊長,改調行政警務員。
偵查佐林○慶、謝○軒、盧○瑛,雖係勤餘受邀前往餐敘,惟與特定對象接觸後,未依規定報告,各核予記過一次。並追究正、副分局長、偵查隊正、副隊長、第二組組長對屬員督導不力,內部管理不當之責,分別核予申誡、記過處分。
基隆市警察局重申,對於警察風紀案件,絕對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斷然處置,從嚴究責,以展現端正警察風紀決心,維護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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