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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法官」爆性侵醜聞|游毓蘭質疑:司法警政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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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立委游毓蘭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時質疑司法院與警政署聯手吃案。(記者徐煜勝翻攝)
圖片說明:立委游毓蘭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時質疑司法院與警政署聯手吃案。(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等法院一位男法官,在今年初遭爆闖入前妻住處還性侵,事情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立法委員游毓蘭於日前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提出,接獲陳情女子指稱與明星法官離婚後,該法官闖入她住處性侵得逞,被害前妻曾提出家事訴訟,家事法庭法官的判決書中綜合相關證據後也認定其性侵行為,但司法與警政體系卻默不作聲,游毓蘭質疑法務部、警政署是否遭受壓力而吃案,並要求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1周內提供書面報告。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因「偵查不公開」,偵辦性侵案為避免當事人受二次傷害,採「一站式」處理,基於保護當事人權益, 就算案件是在偵查中,也不可能對外說明。蔡清祥亦強調,「只要知道訊息就會馬上處理、都會立案」。

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表示,依照審判實務,法官在審理案件發現犯罪行為時,就要依職權告發,司法院若有接到檢舉函,不可能未依規定不處理檢舉案。

據了解,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前妻爆料雙方離婚24天後,法官闖入其住處性侵她,她雖然到台北市振興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但為顧及法官形象才沒聲張。北院根據夫妻共同友人證詞,得知法官離婚後曾違反前妻意願發生性關係;北院最後依離婚協議書內容,判法官應賠168萬元給前妻,可上訴。

游毓蘭把判決書內容講給在場聽,認為性侵一事既然家事法官認為「應非子虛」,代表是真的有性侵一事。那為什麼承辦法官沒有依職權告發?該案更曾被媒體揭露的同時,家事法官在知悉後仍未依職權告發,檢警在醫院及被害人相繼報案後卻毫無作為,性侵案疑似已被司法與警政聯手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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