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鬼月罰單 | 大同警測速照相舉發防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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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警方針對民眾對於超速罰單有爭議,做出說明。(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關何姓民眾指稱於臺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遭測速照相取締超速違規2件,違規時間相隔7天,同樣在上午9時34分被拍到,超速時速一樣是62公里一事,經本分隊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兩張違規照片所在車道、對向來車數量均不同,另本分隊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於出勤前均有校正,且定期檢驗合格,故確屬2件違規無誤。

大同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持續針對易肇事路段加強取締違規,請用路人確實遵守速限行駛,如有任何狀況才可及時反應、閃躲,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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