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宋紹誠/桃園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黃姓男子(25歲)於社群軟體臉書Marketplace販賣「iphone 13pro 128」金色手機(售價25,999元),與買家相約中壢區某間超商交易,雙方見面時,該吳姓買家(21歲)謊稱超商提款機無鈔可領為由,表示欲換一間超商提款,便駕車載黃男前往另家超商提款,抵達目的地時,賣家黃男將欲販售之手機留置在車上後下車,吳男則趁隙駕駛車輛逃逸,警方獲報後即於2小時內循線查獲犯嫌,全案依詐欺罪移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於5日16時中壢分局自強派出所員警周亭妙、黃靖翰、車文峯許接獲一起「誆面交詐欺手機案」,被害人黃男於社群軟體臉書販售「iphone 13pro 128」金色手機,遭一名臉書暱稱「林林林」的買家私訊,便相約至中壢區環中東路的便利超商面交手機,吳姓買家至相約的超商見面,但吳男則佯稱該超商的ATM無法提領現金,便載著黃男換至附近的超商提款,並相邀渠一同下車領款時趁隙駕車逃逸,黃男則上前追趕未果,隨後用自身手機於社交軟體「通訊行群組」將該手機序號、顏色等特徵通報同業協尋,並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擴大偵辦,於2小時內循線查獲犯嫌所使用之車輛,並於八德區介壽路上的通訊行外,當場查獲吳姓犯嫌及手機(贓物),全案依詐欺罪移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壢分局呼籲,網路購物務必慎選買家,特別是價格昂貴的手機及電子產品,若選擇面交,則應有人陪同,地點也應選擇人多地方,避免遭受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