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台北報導】
文山第一分局指南派出所警員李佳彥日前於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前執行路檢勤務時,見一輛瑪莎拉蒂廠牌轎車自面前疾聲呼嘯而過,李員見該車輛行經校園周邊路段未減速停讓校童,顯有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之虞,遂立即尾隨緊跟其後,因清晨上班尖峰時刻車輛眾多,李員小心翼翼地追躡該車約一公里,最終在安全且視野空曠處向駕駛示意攔下盤查,發現該名男子身上散發濃厚酒味,且3年內曾有酒駕紀錄遭註銷駕駛執照,遂立即對該名男子施以酒精測試,經呼氣測得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15毫克,遂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該駕駛得知自己因酒駕愛車將遭當場移置保管的消息後,當場向執勤員警苦苦哀求能否放行不要告發,惟酒駕案件屢傳害人害己之重大行車危害情事,警方對於全案違規事實仍秉持勿枉勿縱,最終酒駕下場只能自己承受高額罰單等違規處分。
酒駕新制於3月31日上路,加重處罰規定,本年度迄今文山第一分局已取締酒後駕車38 件,較去年同期17件酒後駕車案明顯高出許多。文山第一分局呼籲,為貫徹市府「酒駕零容忍」政策,將持續展現打擊酒駕決心,因目前取締酒駕違規處罰提高甚鉅,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酒後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