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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疫」樣不開車|疫情執法不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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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所警員吳泓緯(左)、景暐傑(右)依法對卓男施以酒測。(記者徐煜勝翻攝)
圖片說明: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所警員吳泓緯(左)、景暐傑(右)依法對卓男施以酒測。(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警員景暐傑、吳泓緯日前擔服巡邏勤務,見一名卓姓男子(年約50歲、下稱卓男)駕駛自小客車且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且渾身酒氣而施以酒測,惟卓男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沒入車輛。

興隆派出所警員景等2員於日前擔服巡邏勤務行經辛亥路四段215號時,見卓男駕駛自小客車未依規定使用霧燈,故將其攔查,盤查過程中卓民散發酒氣,景等2員立即欲對卓男施以酒測,惟卓男再三思考後表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卓男表示僅是與朋友聚餐喝下一些酒而已,怕酒精檢測儀器會超過法定數值而上法院,故選擇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沒入車輛。

文山第二分局在此呼籲民眾,欲前往飲宴聚餐地點即可選擇計程車或大眾運輸,避免酒後駕車返家之可能,並應多加使用「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服務,防制酒後駕車,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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