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微解封前夕大執法|永和警取締酒駕專案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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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著疫情趨緩,許多公司行號團體之前因顧慮COVID-19而暫停之尾牙行程,紛紛改為辦春酒,加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3月1日起微解封,適逢二二八連續假期報到,為避免「報復性酒攤」衍生酒後駕車情形,永和警分局預告周末連續三日將封路執行取締酒駕專案勤務,白天日間也會透過各種勤務方式執行「無時段性取締酒駕大執法」,未來還將導入「第三方警政」針對供酒而未善盡勸導告知責任之餐廳或商家課責。

以往第三方警政執行之對象多針對查獲職業賭場或毒品工廠等治安隱憂據點,惟依警政署資料,自1月30日至2月6日全國酒駕死亡事故,除當事人已死亡還在追查飲酒處所外,車損事故78件中,在餐廳飲酒計有17件,為溯源向上管理飲酒處所,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局,追查提供飲酒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未來查獲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也將於筆錄詢問飲酒之處所,運用第三方警政,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叫「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服務。

永和警111年度迄今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6件,顯見「鐵齒」的駕駛仍大有人在,警方除持續機動於熱炒店、薑母鴨、KTV或卡拉OK等等易發生酒後駕車場所周邊巡邏攔查外,也會不定點不定時封閉道路實施口袋式路檢稽查,讓酒駕者插翅難飛;本月13日凌晨,警方於環河東路實施口袋式取締酒駕勤務時,即發現1部機車駕駛行車不穩,攔查時該駕駛見已無路可逃,直接加速衝過攔檢點,殊不知全程均被警方之攝影機拍下;警方也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測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規定開出新臺幣18萬元的罰單,後續還需面對吊銷其駕駛執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處分。警方也呼籲和提醒,酒駕新法在今年1月30日已經生效,酒駕未肇事之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可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喝酒就不要冒險再碰方向盤或機車手把,小則賠了銀子又扣車扣駕照,大則車毀人傷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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