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杜絕酒駕|玉警結合監理分站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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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林秀貞/花蓮報導】

17日花蓮縣警局玉里分局交通組長陳暐傑,為了從根源杜絕酒駕情事,與花蓮監理站玉里分站相配合,針對曾犯酒後駕車之行為人舉行一堂交通安全課程。

交通組長陳暐傑針對「飲酒文化」、「飲酒與車禍的關聯」以及「電動自行車有無酒駕問題」與學員討論引發課程興趣。

針對111年1月30日三讀通過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修正條文重點提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括乘客連坐罰鍰提高為新臺幣6000-15000元、累犯認定延長為10年、初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須駕駛酒精鎖之車輛;刑法第185條之3部分,未肇事者刑責由2年提高為3年,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者新增得併科罰金等,顯見為遏止酒後駕車,展現國內酒駕零容忍的決心,不但提高刑責,在罰鍰上也提高不少。

從「三級預防」的觀點,與授課學員討論防制酒駕應從根本做起,各學員只要守住「酒前不開車、酒後沒車開」的原則,從根本上斷絕酒後駕車的可能性,以自身案例為出發點宣導身邊的親朋好友,每個人都是一顆種子,共建南區交通安全網。

陳組長侃侃而談酒後駕車帶來的危害,輕者可能擦撞賠錢,嚴重者將導致「自己與無辜他人家庭的破碎」;並且深入了解學員內心的想法,外頭天氣寒冷,飲杯小酒度寒冬雖適宜,但貪杯下肚情緒亢奮恐讓人自制力降低而錯估自己能力;進而產生「僥倖心態」,總認為(ㄧ)自己不會被攔查(二)偶爾違規沒關係(三)深夜上路車最少(四)自己駕車技術好等等;其實都忽視酒後駕車真的會攸關人命!演講過程中學員聚精會神在投影幕上,同時也講解如何喝酒最安全,(ㄧ)飲酒應量力而為(二)應事先找好親友或計程車接送(三)代謝能力較差者應避免隔夜宿醉駕車;最後問題與討論時間,學員針對問題舉手發問,也感謝忙碌中前來授課,讓大家紛紛呼喊不敢再酒駕!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 mg/L」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民眾酒後絕對不可自行駕駛自小客車、騎乘摩托車或慢車(電動車、腳踏車),請務必找代駕、親友接送或搭乘計程車返家,切勿害己又害人;玉里分局強調會持續宣導、勸導及取締酒後駕車,建立行車安全交通環境,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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