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捷運站現狼蹤 | 捷運警迅速逮捕偷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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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110)年12月初,有男子於南京三民捷運站男廁間如廁,卻發現從廁所門縫伸出一支手機,當下立即喝止並開門查看,見犯嫌轉身離開的背影,男子待如廁完後,立即報警處理。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犯嫌竟是直接蹲在廁所外,將手機從門縫伸入偷拍被害人如廁,從蹲下到逃逸,犯案過程不到10秒就被發現,幸好當時被害人第一時間選擇勇敢求助報警,警方才能迅速查緝犯嫌到案依法嚴辦。

圖片說明:監視器拍下犯嫌進入廁所畫面。(記者林艾錡翻攝)

據捷警隊統計,110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之妨害秘密案件總計44件,約佔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16%,捷運站內此類案件,喜好偷拍女性的犯案地點通常位於捷運手扶梯,而喜好偷拍男性的犯案地點則通常位於男廁內,犯案手法均係以手機竊錄他人隱私部位;偷拍案類被害族群雖仍以女性居多,但男性如廁遭到偷拍亦不算罕有。

圖片說明:犯嫌偷拍後遭被害人追捕。(記者林艾錡翻攝)

隨著近年來性別教育的落實,報案人的報案意願也隨之增加,捷運警察隊在此特別呼籲,凡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均已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行,無論男性或女性,勿因逞一時私慾而留下刑事紀錄前科,倘在捷運系統內遇到偷拍或騷擾行為,均可立即就近向站務人員求助,或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將立即到場協助,也敬告犯嫌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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