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罰不怕!視法於無物|樹林警扣車吊銷駕照並加罰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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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林警於日前傍晚17時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樹林區東豐街87巷口,發現一名騎士於防疫期間未戴口罩騎乘機車並抽菸,遂上前攔查,由於身上散發濃濃酒味,故警方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16MG/L,另查該騎士分別於109年6、8月間均因酒後駕車遭查獲,竟未能有所警惕,直讓警方搖頭,真是罰不怕,員警當場扣車、吊銷駕照、除處最高額度9萬元外並再加罰9萬元。

甫於24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關於酒駕的懲罰,包括「酒駕肇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酒駕未肇事刑期提高至3年以下,得併科罰金30萬元」及「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

樹林警呼籲民眾飲酒後應「指定代理駕駛」、「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並注意翌日宿醉情形,樹林分局將持續針對轄區易肇事時間、路段等周邊道路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以杜絕酒駕事故憾事,展現警方取締酒駕及防制交通事故的執法決心,以維護行車安全及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新制針對汽、機車酒駕採分流、累犯、拒測、慢車酒駕、拒測等皆有加重罰則,並增訂處罰同車乘客及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等規定,機車酒駕罰一萬五千至九萬元罰鍰、汽車酒駕罰三萬至十二萬元、拒測罰十八萬。

樹林警分局長趙家輝再次呼籲酒後駕車具有不確定高度風險,若發生交通事故,損失的將會是自己、家人以及無辜第三人的生命財產,與其事後懊悔無限、不如即刻改變,勿再心存僥倖,一起平安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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