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新春揮毫迎新春園遊會|大安分局提醒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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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葉鈞宇/臺北報導】

春將至,家家戶戶無不利用假日走到街上採買迎接新年的年貨,街道上車水馬龍、摩肩擦踵,好不熱鬧。為了使民眾能「安全迎新春」,大安分局特別利用錦華里於1月15日舉行新春揮毫迎新春的園遊會,在臺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前空地舉辦交通安全宣導活動,藉機向民眾加強宣導正確交通安全常識,現場發放文宣及精美宣導品,使民眾既能汲取正確用路觀念,亦能獲取實用的小禮物,更能感受到大安波麗士的熱情。

農曆春節期間大眾出遊、逛街時,應依交通號誌、牌誌指示行走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切勿因春節期間用路車輛減少,而逕自闖越道路或於道路遊玩嬉戲,進而造成憾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大安分局提醒行人,過馬路時應走行人穿越道,勿低頭、勿擅自穿越車道,並遵守號誌管制,亦呼籲駕駛人於路口應減速慢行,並應禮讓行人,切勿成為低頭族,道路上勿搶快、勿闖紅燈,且多注意車前狀況,已降低發生交通事故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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