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警方犯法與庶民同罪|林口警不徇私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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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馬治薇/新北報導】

(2)日晚間18時許,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林口三井OUTLET時,見到一部警用巡邏車行駛期間未開啟照後鏡,並質疑巡邏車未禮讓行人及車窗隔熱紙過黑,機車騎士事後將行車影像上傳臉書的重機車友社團,引發網友討論。

林口分局獲知後,表示該車確實為林口分局警用車輛,員警係執行勤務期間,因該車輛照後鏡為手動開啟,與較新車款發動後會自動開啟不一樣,員警一時疏忽未開啟,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製單舉發,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醒員警行車前務必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另未禮讓行人部分,林口分局檢視民眾行車影像及巡邏車行車記錄器,員警皆有停等禮讓,並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尚無違規。隔熱紙部分則是因員警行車時阻絕陽光照射需求所加裝,加裝之隔熱紙皆符合規定。

林口分局表示有關員警違規部分,除依規定製單舉發,未來也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醒員警行車前注意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並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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