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維護年長行人安全︱文山二警製作雙語宣導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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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山第二分局轄區,退休高齡長者居住相當多,羅斯福路等幹道路型相對筆直,車輛速度較快,住宅區無號誌路口人行道,容易造成超速及未禮讓行人車禍事故。文山第二分局針對各個易肇事路口,如羅斯福路基隆路口,採取增加告示牌面、以號誌調整減少汽機車交錯肇事等措施,已有效降低車禍事故發生。

文山第二分局為加強宣導普及率,有效避免轄區年長行人車禍,特別製作宣導短語,分為國、台語兩則,透過巡邏員警至大街小巷穿梭播放,內容提醒汽機車駕駛注意年長者居多,應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以有別於以往的制式宣導,提升宣導成效。

文山第二分局針對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違規等項目實施重點執法,提醒用路人避免發生事故,並深入轄區長者易出現場所如景美市場、興隆公園加強高齡族群宣導,夜間於易肇事昏暗地點巡邏開啟警示燈,提高見警率等項落實執行外,提醒高齡長者及用路人:

一、騎乘機車、電動自行車,有無依規定「正確」配戴安全帽(固定帽扣、繫好帽帶)

二、步行或騎乘自行車長者,應著戴反光、照明安全裝備,增加自身曝光率。

三、步行確實走在人行道或斑馬線上,勿貪快橫越馬路,或因人行道無障礙設施不足,貪圖方便步行於馬路,造成人車碰撞意外。

四、穿越馬路無論有無號誌,一定左顧右盼,勿以為綠燈或者斑馬線上,就是安全。

五、騎自行車應遵守慢車號誌規定,勿將自行車交通規則當成行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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