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騎士疑遭惡意逼車釀禍?|大安警呼籲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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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鈞宇/臺北報導】

110年11月4日中午11時多,兩輛分別年約40歲、50歲自小客駕駛均沿辛亥路2段同方向車道行駛,因內側車疑似向右變換車道,導致外側車往右側閃避時,不慎擦撞年約20歲機車駕駛,導致該機車撞及路邊機車,造成7輛機車毀損;機車駕駛左手掌及右大腿挫傷,另該3汽、機車駕駛酒精濃度測試值均為0;詳細車禍原因及是否有惡意逼車情事,相關肇事責任仍釐清調查中。

今(110)年6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若觸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且汽車駕駛人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大安分局自今(110)年度起加強執行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取締勤務迄今取締計有136件,大安分局取締危險駕駛絕不手軟,民眾切勿投機心存僥倖。

大安分局經大數據分析時間、地段,將持續針對易肇事地點周邊強化各項交通執法勤務,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防止交通事故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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